時間:2024-04-19 15:22 來源: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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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名稱:和風路與萬順道交叉口西南側地塊
占地面積:13432.2m2
地理位置:位于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雪浪街道萬順道西側,和風路南側,中心地理坐標為緯度:31.478280°,經度:120.278268°。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空地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無錫生量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規劃:住在用地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無錫生量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原地塊歷史上一直為北莊村和農田,目前地塊內所有建筑均被拆除,現規劃為住宅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3年9月,無錫市濱湖區雪浪街道辦事處委托無錫生量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對本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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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地塊第一階段調查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12月期間進行人員訪談、資料收集及現場踏勘,獲悉本次調查地塊內2004年之前為村莊和農田;2020年村莊開始拆遷,至2023年12月,拆遷完畢,地塊內建筑均已拆除,建筑垃圾清運完畢,地塊內未發現明顯的溝渠和管道,未發現明顯污染痕跡,未發現危險廢棄物的堆放,土壤無異味。地塊周邊500米存在3家企業,主要為機械加工行業。第一階段通過現場踏勘、資料收集和人員訪談等得出,地塊周邊存在機械加工行業,對本地塊可能有一定影響,為確定地塊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程度,在完成第一階段調查后,開展了土壤采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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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采樣調查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5日進場采樣,本次調查布點采用“系統布點法”的方式進行布點,地塊內布設6個點位(密度不低于80×80m),在地塊外布設3個土壤對照點;土壤采樣深度為6m,共送檢40個土壤樣(包含12個對照點樣品、4個現場平行樣品)。在地塊內設置3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地塊外設置1個地下水對照點,地下水建井深度為6m,共送檢5個地下水樣品(包含1個對照點樣品、1個現場平行樣)。在地塊外相鄰的河道內采集3個地表水樣品(包含1個現場平行樣),3個底泥樣品(包含1個現場平行樣)。
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檢測因子:
土壤檢測指標:pH、重金屬7項(銅、鉛、鎳、六價鉻、鎘、汞、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27項、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SVOCs)11項、氟化物。
地下水檢測指標:pH、重金屬7項(銅、鉛、鎳、六價鉻、鎘、汞、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27項、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SVOCs)11項、GB14848-2017表1(除微生物指標和放射性指標)。
地表水檢測指標:pH、重金屬7項(銅、鉛、鎳、六價鉻、鎘、汞、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27項、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SVOCs)11項、石油烴(C10-C40)和地表水常規項(氟化物,溶解氧、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
底泥檢測指標:pH、重金屬7項(銅、鉛、鎳、六價鉻、鎘、汞、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27項、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SVOCs)11項、氟化物。
檢測結果:
?。?)土壤樣品檢測包括:檢測指標包括pH、重金屬7項(銅、鉛、鎳、六價鉻、鎘、汞、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27項、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SVOCs)11項、氟化物,其中檢出指標9項,包括pH、重金屬6項(銅、鎳、鉛、鎘、汞、砷)、石油烴(C10-C40)和氟化物。檢出值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且與對照監測點數據無明顯差異。
?。?)地下水樣品檢測指標包括:pH、重金屬7項(銅、鉛、鎳、六價鉻、鎘、汞、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27項、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SVOCs)11項氟化物、GB14848-2017表1(除微生物指標和放射性指標),檢出指標17項,包括pH、重金屬3項(砷、鎘、鉛、鎳)、氟化物、石油烴(C10-C40),GB14848-2017表11項;其中重金屬和揮發性有機物檢出值均低于《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所規定的Ⅳ類水標準限值,石油烴(C10-C40)未超出《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且與對照監測點數據無明顯差異。
?。?)底泥樣品檢測包括:檢測指標包括pH、重金屬7項(銅、鉛、鎳、六價鉻、鎘、汞、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27項、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SVOCs)11項、氟化物,其中檢出指標9項,包括pH、重金屬6項(銅、鎳、鉛、鎘、汞、砷)、石油烴(C10-C40)和氟化物。檢出值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且與對照監測點數據無明顯差異。
?。?)地表水樣品共檢測指標包括:pH、重金屬7項(銅、鉛、鎳、六價鉻、鎘、汞、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27項、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SVOCs)11項、地表水常規項(氟化物,溶解氧、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檢出指標9項,包括pH、重金屬2項(砷、銅)、石油烴(C10-C40)常規項(溶解氧、氟化物、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其中重金屬和常規項檢出值符合《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所規定的Ⅲ類水標準;石油烴(C10-C40)檢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因此,本次調查認為,該地塊可用于住宅用地的開發利用,無需開展進一步開調查工作。